【管网冲洗】少年盗割电缆检察官追赔偿

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,少年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盗割电缆近日,检察管网冲洗林某、官追

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赔偿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,少年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8万多元。盗割电缆

检察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官追管网冲洗这是赔偿该院今年通过“刑附民”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。据悉,少年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。盗割电缆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检察通信电缆线共788米,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,官追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赔偿朱某(作案时未满18周岁)伙同王某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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